陈振娇: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

发布时间:2023-08-01 点击率:

习近平总书记近日指出,“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”“新时代新征程,网信事业的重要地位作用日益凸显”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,“加快建设制造强国、质量强国、航天强国、交通强国、网络强国、数字中国”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》,明确了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战略、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。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数字中国建设,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,必须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。

这些年来,党中央系统谋划、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建设,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,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,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,数字经济产业不断壮大,数字经济规模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二。不过,与世界数字经济强国相比,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、快而不优、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,迫切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、创新监管机制和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来加以解决。同时还要看到,全球范围的数字经济发展势如潮涌、数字化转型步伐加速,数字经济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、重塑全球经济结构、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,数字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新领域,数据安全风险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,迫切需要探讨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。目前,各国数字化转型进程不一,对于数据权属与跨境流动、数字货币、数字税、产业安全等问题,在理念和操作上也不一致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要密切观察、主动作为,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,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,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,及时提出中国方案,发出中国声音”。我们要发挥自身数字经济规模等优势,加快完善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,并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,推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。

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、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等,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正在加快完善。今后,还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发力。

完善法律法规体系。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,要加快出台数据产权保护、流通交易等方面的相关规则制度,推动数据资源有序流通、创新应用。对于数字平台和数字企业,要完善促进其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,消除垄断和市场壁垒,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。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,保护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、公民个人隐私安全,提高数字化发展的安全水平。

形成多元共治格局。数字经济治理是系统工程,需要完善主管部门、监管机构职责,实现各方分工合作、相互配合。要推动政府、平台企业、行业组织、媒体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在数字化发展中实现协同共治,制定监管规则,明确各自责任,创新监管技术,改进监管手段,探索联合监管方式,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全过程。同时,还要完善行业标准和自律机制,开展社会监督、媒体监督、公众监督,形成监督合力,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和争议解决途径,健全多元治理机制。

筑牢数字安全屏障。数字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。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,重点加强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预警、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。加快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,针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创新应用,完善安全审查、算法审查、监测预警等制度,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。推动行业、企业采用前沿技术防范安全隐患,特别是要实现头部企业、核心技术、关键设施、战略资源等安全可控。

加强基础理论研究。数字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,也从某些方面反映出我们对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尚缺乏系统认知。抓住技术变革和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重大机遇,亟需加强基础理论研究,构建数字经济基本理论体系,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可围绕数字经济增长、创新、产业组织等研究主题,采用案例分析、大数据分析、数理模型等定性定量结合的研究方法,以多学科交叉的研究范式,构建数字经济理论框架,阐释数字经济发展规律,指导数字经济治理实践,并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重要借鉴。

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陈振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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